您现在位置:政务公开 >> 通知公告 >> 浏览文章

关于在全局集中开展“打黑除恶”专项行动的通告

局属各单位:

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,净化我局社会治安环境,扎实做好水利建设和治安管理各项工作,按照省公安厅决定以及省水利厅公安处部署,从2018年4月1日起至12月底,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“打黑扫恶”违法犯罪专项行动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

1、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、侵吞集体财产的“局恶”及幕后推手;横行局里或利用家族、宗族、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“局霸”;采取贿赂、暴力、欺骗、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单位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。

2、强占各类农贸市场,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滋事,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“菜霸”“行霸”“市霸”等黑恶势力。

3、在建筑领域、生产经营开发、建材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、强立债权、恶意竞标、强迫交易、非法垄断经营、收取“保护费”、“管理费”破坏市场开发秩序的黑恶势力。

4、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,以及采取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,或插手经济纠纷的“讨债公司”“职业讨债”“职业医闹”等黑恶势力。

5、在局办公楼、基地大院、居民社区、文体活动中心等各项目部有组织地从事涉“黄、赌、毒、枪”的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败坏社会风气、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。

6、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,聚众扰乱办公环境,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,以各种名义煽动群众闹事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。

7、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、敲诈勒索、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8、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闲散人员,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、拉帮结派、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、强拿硬要,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。

9、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、打井、采石、取土等活动的;侵占、盗窃或者毁坏抢夺防汛物资,农田水利、水文监测其他水工程有关器材和大型设备,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等违法行为滋生的村霸流氓黑恶势力。

10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
二、主动向保卫部或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,予以宽大处理。逾期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,继续顶风作案者,一经举报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。

三、对纵容、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,充当幕后“保护伞”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
四、广大职工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,积极检举违法犯罪线索,对于举报线索,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,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给予奖励;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
 

举报受理部门:山西省公安厅

山西省水利厅公安处

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保卫部

举报电话:0351-4034110、4038110、7250526、110

 

 

 

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


0